1) 国家外管局75号文--国家外管局75号文2005年11月1日颁布的,代替了早期颁布实施的11号文(2005年1月24日)和29号文(2005年4月21日),早期2个文件的出台,使得通过设立离岸的公司结构来吸引国外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变得困难重重,75号文使得
全来适用于这种情形的法规更为松动,从本质上来讲,它代替了早期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代之以明确相关注册要求。
2) 2006年
收购兼并法规--2006年9月国家商务部,外管局和其他4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一套新的有关外资收购兼并活动的法规,该法规还同时针对意图在海外发行股票或其他海外融资活动而进行的结构重组进行了规定。
3)
外管局实施细则106号通知--2007年5月29日,外管局先在内部出台了75号文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不久以后公开发布。实施细则通常是用来解决先前所出台文件的比较模棱两可的问题的。此处,该实施细则反而对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出了更为苛刻的限制。